close

undefined

 

這兩個月台灣最熱門的話題之一,孫安佐因為私藏彈藥與各種傷害性武器,並且開玩笑說要在特定日期在學校開槍傷人被捕,從頭到尾都備受矚目。

大家看著媒體上,美國社會對於外國人持槍的態度,還有相應的美國法律與法庭系統的說明,應該充分理解,這是個跨文化跨國際的刑事疑案;同時孫安佐的父母有足夠經濟能力,但他本人語言能力不足也無庸置疑。根據美國法律,對於非英語母語的原告與被告,各級法院得提供法律翻譯與口譯服務。所以,您猜猜,孫安佐到底用了法庭口譯沒有?

 

根據我在澳洲法院當法庭口譯的實習經驗,孫安佐不會使用法庭口譯服務。

你一定覺得很奇怪,對岸高官,大商人,處理國際事務都用口譯翻譯,為何孫安佐在身家性命相關的重要時刻不用呢?

 

首先,請大家記住一句話,口譯這種工作,不是王子,就是王八。在講中文的地方,口譯是受人敬重的金領;但是,在老外的地盤,口譯中午吃飯跟打掃阿姨還有工人一起吃。這與使用口譯的方式不同,有很大的關聯。

 

在西方,法庭口譯,或是醫療類的醫療傳譯,都屬於社會工作性質,重點是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。既然是社會工作,自然有強制性質,也就是政府會正式僱用你;但是也逃不了社會工作的本質,服務的對象都是弱勢族群,尤其傳譯服務的是弱勢中的弱勢,連該國語言都不能充分理解使用。

 

因此,有經濟實力的被告,如孫安佐,會找當地知名的律師,或是找個熟悉歐美文化,又有歐美律師執業資格的同國律師作為訟訴律師,或是諮詢律師,以確保溝通之中充分理解自己立場,保障自己權益;這兩種情形,狄鶯與孫鵬都考慮過。孫安佐最後是請美國的"王牌律師"處理訴訟事件,但是中英文都通的邱彰(說不定她的事務所裡,講台語也會通),在媒體與私下,都給了孫鵬與狄鶯相當多專業建議,因此孫安佐當然不需要使用法庭口譯。如果狄鶯跟孫鵬到了美國之後,身邊沒有精通雙語,了解美國法律系統與法庭文化的顧問,通常大型律師事務所裡,會僱用雙語法律助理(para-legal),讓顧客充分了解案件發展到什麼情況,有什麼選擇,不同的選擇會有什麼不同的判決結果,後續如何因應。以認罪協商之後,媒體報導轉成孫安佐將面臨聯邦重罪十年徒刑來看,如果不是狄鶯跟孫鵬與美國律師合作時,沒有充分從雙語法律助理那徹底了解各個環節,就是兩人為了不讓媒體再亂說話,因此沒有說明。總之,雖然法庭口譯都是了解雙方面文化,又了解法律術語與法庭環境的人,但用到法庭口譯時,表示你的狀況真的很不好了。

 

至於使用法庭口譯的是哪些人呢?以我親眼看到的來說,澳洲使用法庭口譯的,很多是接近不會英文的外籍新娘等弱勢邊緣族群,發生在家暴等身體侵害的刑事案件中,甚至,這些英文非常有限的受害人,有些連表達自己來自哪個國度都讓人不能了解,我還遇過越南新娘…..

 

至於,在對方幾乎完全不通英文,有時候甚至母語表達程度都很有限的情況下,要如何溝通,這個題目大到只能在另一篇討論。

 

所以,如果要當口譯,或是翻譯,請記住,要嘛王子要嘛王八,要當王子需要很好的證照,很久的準備時間,很多背景知識與技能。至於強調我沒有要做那種那麼好的口譯或翻譯,我只要做口譯跟翻譯就好;請小心,留給你的會不會只剩下王八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親愛的翻譯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